第十五章 重生
重生
在探討救恩論的過程中,我們必須首先處理「重生」(regeneration)這一教義。這不僅是因為在邏輯順序上,重生是聖靈在罪人身上所施行的第一項恩典工作,更是因為它是所有其他救恩福分——如信心、悔改、稱義與成聖——的根基。若沒有重生,人便無法領受基督的救贖,也無法進入神的國度。
關於重生的性質,神學界存在著多種不同的觀點。為了釐清真理,我們必須區分聖經的教導與各種人為的臆測。
一、 重生的定義
重生並非指舊有本性的改良,亦非指道德上的自我修復。根據改革宗神學的定義,重生是神藉著聖靈,在人的靈魂深處所施行的一種創造性工作,藉此賦予人屬靈的生命,使原本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人,能夠領受並回應神的恩典。這是一種「內在的」(internal)、「有效的」(effectual)呼召,它在人的意志尚未產生任何活動之前,就已經發生在人的本性之中。
二、 重生的必要性
聖經明確指出,人因著墮落,其本性已陷入「全然敗壞」(total depravity)。這種敗壞不僅是行為上的偏差,更是靈性上的死亡。因此,人無法藉由自身的理性或意志來尋求神。正如基督在約翰福音三章所言:「人若不重生,就不能見神的國。」這並非一種建議,而是一項絕對的必然。重生是神主權的作為,是將屬靈的生命注入死寂的靈魂,使人能從「死」轉向「生」。
三、 重生與信心、悔改的關係
在普林斯頓神學的傳統中,我們必須嚴謹地區分「重生」與「歸正」(conversion)。重生是神單方面的作為,是聖靈在人靈魂中植入新生命的種子;而信心與悔改則是重生之後,人對神恩典的自覺回應。因此,重生在邏輯上先於信心。人並非因為有了信心才重生,而是因為已經重生,才具備了產生信心與悔改的能力。
四、 對異見的辯駁
- 反對伯拉糾主義(Pelagianism): 伯拉糾主義者主張人有能力藉由自由意志選擇善,從而否定了重生的必要性。然而,這種觀點完全忽略了原罪對人性造成的毀滅性影響,將救恩簡化為道德的自我提升,這與聖經中關於「死在罪中」的教導背道而馳。
- 反對亞米念主義(Arminianism): 亞米念主義者傾向於將重生視為一種「協同作用」(synergism),認為神的恩典需要人的意志配合才能生效。然而,若重生取決於人的意志,那麼救恩的根基便從神的預旨轉移到了人的決斷上,這不僅削弱了神的恩典,也否定了神在救贖中絕對的主權。
- 反對神秘主義(Mysticism): 神秘主義者往往強調一種脫離聖經話語的直接啟示或內在體驗。但我們堅持,重生雖然是聖靈隱秘的工作,卻總是與神的話語(特殊啟示)緊密相連。聖靈藉著真理的光照,使人知罪並歸向基督。
總結而言,重生是神在救贖之約(covenant of redemption)中,為祂的選民所預備的恩典。它是神主權的彰顯,是聖靈大能的作為,確保了救恩的確據完全建立在神的信實與能力之上,而非建立在變幻莫測的人性之中。